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条件和创建意愿的企业、园区进行储备培育,根据本地区工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定绿色工厂创建计划,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据此编制全年度创建计划。
发布时间:2024/7/15 9:35:05 浏览:85551
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中,对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评价依据、评价方式、评价指标要求做了具体阐述。
发布时间:2024/7/13 9:55:31 浏览:8774
企业申请“绿色工厂”需对照绿色评价要求进行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用于国家层面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的企业须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申报,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的企业依据国家发布的《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进行评…
发布时间:2024/7/11 11:30:03 浏览:7511
首先,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须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其次,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发布时间:2024/7/11 10:55:53 浏览:5844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各省份积极响应并分别发布了依据本地区特点制定的相关政策,为激励工业企业积极进行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创建和申报,大部分地区政府对于入选国家级绿色园区、工厂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发布时间:2024/7/10 16:23:39 浏览:8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