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绿色工厂”需对照绿色评价要求进行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用于国家层面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的企业须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申报,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的企业依据国家发布的《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进行评价申报。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工业重点领域优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基础设施、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为评分项,总分为100分,各项权重占比及细分指标如表所示。评分项的具体要求包括必选要求和可选要求。必选要求为要求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必选要求不达标不能评价为绿色工厂;可选要求为希望工厂努力达到的提高性要求,可选要求应具有先进性。必选要求占总分值的60%,可选要求占总分值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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