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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

注册人制度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12/22 0:00:00   发布来源:    作者:通翔顾问

  一、申请


  符合《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gdda_qxzcr@gd.gov.cn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档:

  1.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和受托方基本情况;


  2.委托生产模式;


  3.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分类确定的依据;


  4.委托方提供产品设计开发文档;


  5.委托方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报告;


  6.委托方对受托方的质量管理、综合生产能力的评估报告;


  7.委托合同或协议、质量协议。


  二、公示


  省药监局对符合《方案》的申请人进行公示。


  三、其他


  1.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械注〔2019〕33号),申请人扩大到住所位于广东省辖区内的法人机构,受托人扩大到该文件中明确参与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2.申请人试点资格公示后,如不再进行试点的,通过电子邮箱告知省药监局不再参加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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