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需要备案。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7号)第二十六条,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是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境内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其中,委托生产不属于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的,委托方应当取得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生产许可或者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受托方应当是取得受托生产医疗器械相应生产范围的生产许可或者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境内生产企业。受托方对受托生产医疗器械的质量负相应责任。
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需要进行备案是法律规定的要求。通过备案制度,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得到保障,维护患者的利益和权益。因此,对于从事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企业来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备案义务,确保生产出的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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